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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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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5-15 14:30:00 |
开标时间 | 2020-05-15 14:3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1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吴燕丽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吴燕丽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0-04-24 19:00:0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0-05-15 14:30: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0-04-24 16:30:00 |
文件售价 | 文件售价币种 | ||
文件售价单位 | 公告发布媒体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标题 | 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含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24 16:30:0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公告附件下载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1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2020-04-24 19:01:40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3C-******-000007-6 | ||
公告源URL | ******;channelId=15&infoId=******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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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含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含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已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106-88-03-025372、2019-440106-50-03-0520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含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道海心沙岛东区及西区。 2.1.3建设规模: 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为21534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6672平方米,本项目对海心沙东区现有12栋建筑进行改造,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457.09㎡,保留现有营房建筑,内部活化注入休闲娱乐、文创办公、精品酒店等元素;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为573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52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工程、装修配套的水、电、暖、通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音乐配套设备设施等。本项目最大单跨约20.9米,最高层数5层。 2.1.4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7460.9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3621万元; 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015万元,建安费7015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1)监理范围为本工程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服务。 2.2.4招标控制价:301.33万元(其中: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191.69万元;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109.6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附件一的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 4 月 24 日 16 时 30 分至2020年 5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5 月 15 日 14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2020年5 月 15 日14 时 15分至2020年 5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1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邮编:510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丘工、黄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邮 编:51009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联系电话:******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4 月 24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备案证.pdf 招标代理合同.pdf 【上网版】监理招标公告.doc 【上网版】监理招标文件.doc _******150621.GZZ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委托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上网版】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含湾区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招标用).doc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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